尼腓三書 第六 章 3 Nephi 6
人民 順利 繁榮 - 及 階級 區別 - 隨之而來 的 是 驕傲 、 財富 教會 因 叛離 而 分裂 - 黑暗 的 行為 。
1 第二十六 年內 , 尼腓 的 人民 全都 回到 了 他們 自己的 土地 , 每一個 男人 都 帶著 他的 家庭 、 他的 牲口 和 牛群 , 他的 馬匹 和 家畜 、 以及 所有 本來 屬於 他們的 東西 回去 了 。
2 他們 並沒有 把 所有 的 糧食 都 吃完 , 所以 他們 把 沒有 吃完 的 各種 穀 類 , 他們的 金銀 , 和 所有 貴重 的 東西 都 帶走 , 他們 回到 了 自己的 國土 和 領地 , 北方 的 和 南方 的 , 就是 在 北部 地方 的 和 在 南部 地方 的 。
3 那些 已經 立約 保持 和平 , 仍 願 作為 拉曼人 的 盜匪 , 按照 他們的 人數 賜予 土地 , 使 他們 得以 用 他們 自己的 勞力 來 維持 他們的 生活 ; 他們 就 這樣 在 這 全地 建立 了 和平 。
4 他們 又 開始 順利 繁榮 而 強大 起來 , 第二十六 年 及第 二十七 年 過去了 , 這地 的 秩序 非常 良好 ; 他們 根據 了 公道 和 正義 , 製成 了 他們的 法律 。
5 全地 已 沒有 任何 東西 可以 阻礙 人民 的 繼續 繁榮 了 , 除非 他們 墮落 於 犯罪 中 。
6 在 這地 建立 了 這 偉大 的 和平 的 是 基基多乃 , 法官 拉康以阿斯 , 以及 那些 被 派 任為 領袖 的 人們 。
7 他們 重建 了 許多 新城 市 , 並修 復 了 許多 舊城 市 。
8 各 城 之間 , 各 土地 之間 , 以及 各處 所 之間 , 興建 了 許多 公路 和 道路 。
9 第二十八 年 這樣 過去了 , 人民 繼續 享受 著 和平 。
10 但 在 第二十九 年 上 , 人民 間 開始 起了 些 爭論 ; 有些 人 因為 非常 富有 而 自傲 自誇 , 甚至 大大 地 迫害 別人 ;
11 因為 這地 有著 很多 的 商人 、 很多 的 律師 、 和 很多 的 官吏 。
12 人民 開始 被 按照 他們的 財富 和 學習 機會 而 予以 地位 的 區分 , 有 的 人 因 貧窮 而 無知識 , 有 的 人 則 因 有錢 而 得到 很大 的 學問 。
13 有 的 人 趾高氣揚 , 有 的 人 低聲下氣 ; 有 的 人 以牙還牙 , 有 的 人 受到 奚落 、 迫害 、 以及 各種 的 折磨 , 而 不 以 惡言 相 向 , 惟 在 神 前 謙卑 懺悔 。
14 這樣 就 在 全地 形成 了 極大 的 不平等 , 以致 使 教會 開始 分裂 了 ; 到了 第三十 年 , 全地 的 教會 , 除了 在 少數 歸信 真正 信仰 的 拉曼人 中外 , 都 分裂 了 ; 這些 忠誠 的 拉曼人 不肯 離開 教會 , 因為 他們 是 堅定 、 果決 而 不移 , 願意 用 最大 努力 來 遵守 主 的 誡命 。
15 人民 犯 這種 罪 的 原因 在 此 - 撒但 有 很大 的 力量 , 煽動 人民 犯 各種 的 罪 , 使 他們 驕傲 自大 , 引誘 他們 追求 權勢 、 財富 , 和 世間 無益 的 事物 。
16 撒但 這樣 誘 開了 人民 的 心 , 使 他們 犯 各種 的 罪 ; 因此 他們 祗 享受 了 沒有 幾年 的 和平 。
17 這樣 , 在 第三十 年 開始 時 - 人民 已 有 很長 一段 時期 將 他們 自己 交給 了 魔鬼 的 誘惑 , 任由 他 把 他們 帶 往 他 要 他們 去 的 地方 , 和 使 他們 犯 任何 他 要 他們 犯 的 罪惡 - 這樣 , 在 這 第三十 年 開始 時 , 他們 已 處於 一種 極為 可怕 的 邪惡 狀態 之 中了 。
18 他們 已 不是 因 無知 而 犯罪 , 因為 他們 已 受過 了 教導 , 知道 了 神 對 他們的 旨意 ; 所以 他們 都 是故 意 背叛 神 。
19 現在 是 拉康以阿斯 的 兒子 拉康以阿斯 的 時代 , 因為 拉康 以 珂 斯 已 在 那 年 才 承 了 他 父親 的 位置 , 並 管理人 民 。
20 那裏 開始 有 從 天上 蒙受 感召 的 人們 被 派出 來 , 站在 這 全地 的 人民 之 中 傳道 , 勇敢 地 證明 人民 的 罪惡 和 不義 , 並 為 那 主 將 為 他 人民 而 作 的 救贖 向 他們 作證 , 換言之 , 就是 基督 的 復活 ; 他們 也 勇敢 地 為 他的 死 和 受難 作證 。
21 因為 他們 為 這些 事 作證 , 有 許多 人非 常 的 憤怒 ; 這些 憤怒 的 人多 數 為首 席 法官 們 , 和 曾經 做 過大 祭司 與 律師 的 人們 ; 所有 的 律師 對 那些 為 這些 事 作證 的 人們 大為 憤怒 。
22 律師 、 法官 和 大 祭司 都 沒有 定 任何人 死罪 的 權力 , 除非 他們的 判決 已 得到 了 總督 的 簽署 。
23 有 許多 曾 勇於 為 基督 的 事 作證 的 人們 , 被 法官 逮捕 而 秘密 處死 , 他們 被 處死 的 消息 , 直到 他們 已 死後 才 給 總督 知道 。
24 這 是 違反 國家法 律的 , 未經 總督 的 授權 , 而 將 任何人 處死 -
25 因此 就 有人 為 這些 法官 們 不 依照 法律 處死 主 的 先知們 的 事 , 向 那 在 柴雷罕拉地 的 總督 提出 了 控訴 。
26 他們 因此 被捕 , 帶 至 法官 的 面前 , 按照 人民 所定 的 法律 , 審判 他們 所犯 的 罪 。
27 那些 法官 們 有 許多 朋友 和親 屬 ; 剩下 來 的 人 , 幾乎 是 所有 的 律師 和 大 祭司 , 他們 集合 在一起 , 與 那些 將 要 被 按照 法律 審判 的 法官 們 的 親屬 聯合 起來 。
28 他們 彼此 加入 了 一種 誓約 , 是的 , 加入 了 他們 舊時 的 人 所 傳 , 也 是 由 魔鬼 所 傳 和 管理 的 那種 誓約 , 聯合 起來 反對 一切 的 正義 。
29 因此 他們 聯合 反對 主 的 人民 , 加入 誓約 要 毀滅 他們 , 並 要 把 那些 犯 謀殺 罪 , 快要 按 法律 治罪 的 人 , 從 公道 的 掌握 中 援救 出來 。
30 他們 蔑視 他們 國家 的 法律 和 權利 ; 他們 彼此 立約 要 毀滅 總督 , 並 要 立 一 管理 這地 的 國王 , 使 這地 不再 有自 由 , 祗 應 服從 國王 。